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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做出的严格检测

2011-11-17 11:12:33

数传电台
  (一)检验依据:
  1.  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超短波遥测、遥控、数据传输业务频段规划的通知》(国无管[1991]5号)
  2.  GB/T 16611-1996 《数传电台通用规范》
  (二)核准频率范围:223.025MHz~235.000MHz、821MHz~870MHz
  (三)说明:
  1. 设备测试时须能够发出单载波以及调制波。
  2. 设备申请表中须表明设备调制方式及传输速率。
  3. 在标准与文件中的技术指标相冲突时要以严格的指标为准。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数传电台检验工作有如下规定: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是维护正常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通信事业顺利发展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的形势,为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和检测工作,为便于从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研发、生产、进口和销售等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及时了解我国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依据和主要技术要求,现决定在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的网站和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的网站公布《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检验依据》。
  本“检验依据”汇集了与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的文件和标准,具体明确了每种产品的检验依据、参照标准和核准频率范围。现就本“检验依据”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相关内容
检验依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参照标准:国际标准(如:国际电信联盟(ITU)、IEEE等国际组织通过的技术文件),区域标准(如:欧洲ETSI、美国FCC等区域组织或机构通过的技术文件)。
核准频率范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用于某种业务的相应设备所规定的工作频率范围。
说明:对用于某种业务的设备的特殊要求。
  2. 检测依据的选择顺序
依次为无线电管理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企业标准。
  3. 技术指标的选择原则
当同一类标准对某参数的技术指标不一致时,取较严格的限值作为核准指标。
本次公布的内容涉及了现有的大部分无线电发射设备,对尚未涉及的设备还有待补充和完善。随着无线电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国家将陆续发布新的无线电管理文件和技术标准。
更多资料来自http://www.anyke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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